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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自由,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来说,新增7月申报期能让企业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其拥有更充足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为他们‘减负松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通俗来讲,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激励企业研发行为。换言之,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就越多。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文章。一方面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体现在扣除比例提升和受益主体范围扩大。另一方面是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此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据悉,前期税务总局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就此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措施,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总局正抓紧开展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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