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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商标异议的理由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知识产权中商标异议的理由包括哪些

商标的异议是指利害关系人或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如果认为违法商标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

知识产权中商标异议的理由包括哪些

1)绝对理由

①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的;

②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超范围代理的。

2)相对理由

①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或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以及因合同业务关系抢注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中错误标示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

④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⑤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违反先申请原则或先使用原则的;

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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