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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财政扶持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人才引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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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截止时间202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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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流程(以上海为例)

    (一)网上申报

    .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选择“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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